自2009年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至今,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第一轮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已经驶过5到8个年头,我国动力电池即将迎来大规模的报废期。相关分析指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从2018年开始爆发,当年即可达50亿元规模。到2020年和2023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36亿元和311亿元。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风口来临,想要抓住市场机遇,必须了解相关政策走向。
一、2006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上的蓄电池,并要求将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一、2006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上的蓄电池,并要求将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二、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
三、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四、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
五、2016年1月,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提出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中责任延伸制度;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在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2016年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与项目建设条件,规模、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七、2016年12月,工信部组织编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八、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九、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十、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在汽车产品方面,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十一、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十二、2017年1月,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十三、2017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落实《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适时发布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在动力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